问题 | 抵押权的法律意义是什么? |
释义 | 1、概念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提供担保的不动产或其他财产,在债权未受清偿时得处分该财产并就其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2、抵押权的特征(1)抵押权的标的物是主要是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担保的不动产。但是在我国动产也可以用作抵押权。(2)抵押权不移转标的物占有。标的物仍然由抵押人占有、使用、受益。因此抵押权最能实现抵押人用以融资的目的,及一方面自己占有、使用受益;另一方面又用作担保进行融资,真正做到了物尽其用,所以被作为担保之王。(3)抵押权原则上是意定担保物权。因此需要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订立抵押合同设立抵押权。 抵押权的性质都有哪些 1、从属性;2、不可分性;3、物上代位性;4、优先受偿性。我国《民法典》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债权质押法律性质是什么 1、债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债权出质的行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质押的债权优先受偿。法律规定可以出质的权利包括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债券等。2、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民法典规定抵押权的性质有哪些 抵押权的性质具有从属性。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民法典》第403条的规定,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的情形有:1、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2、交通运输工具;3、正在建造的船舶和航空器。 担保中保证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1.担保中保证的法律性质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含义:①保证是一种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②保证是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③保证是约定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 押金的法律性质是如何规定的 押金的法律性质的规定是:押金是当事人双方约定的预先支付的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双方法律关系不存在并且没有其他纠纷后,收取的押金应当予以退还,如果造成损害的,可以不退还押金或退还押金后另行赔偿。 该内容由 邓兴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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