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外就医办理流程为:1、向监狱、看守所提出书面申请;2、监狱、看守所核实调查居住地的影响,并向检察院通报有关情况;3、监狱、看守所进行审议公示或者公告,无异议的则报批。4、准予监外执行的,及时为罪犯办理出监、出所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 第八条 对在监狱、看守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狱、看守所应当组织对罪犯进行病情诊断、妊娠检查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鉴别。罪犯本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也可以向监狱、看守所提出书面申请。 监狱、看守所对拟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核实其居住地。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可以委托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 监狱、看守所应当向人民检察院通报有关情况。人民检察院可以派员监督有关诊断、检查和鉴别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