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疾险被拒赔,理由是“不告知”,我该如何维权争取我的权益?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生效前,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然而,如果保险人未在合同订立时就明确告知投保人应当告知的内容,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 《保险法》第十三条: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保险人应当就投保人提供的信息,对保险标的的价值、损失程度、有关事实等有关情况进行核实。 - 《保险法》第二十五条: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告知其应当如实告知的内容。未在合同订立时告知的,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 《保险法》第十九条: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但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后十五日内向投保人书面通知。 维权建议:如果保险公司以“不告知”为由拒绝理赔,投保人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出具拒赔函,并且要求保险公司提供证据证明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果证据不足,投保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向保险监管机构投诉或者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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