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如果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需要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死亡证明、法院死亡或失踪判决。如果原户主户口迁出,需要户内成员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原户主迁出凭证。如果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需要提供现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房产证》。更改户主需要持居民户口簿、新户主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