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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提出调解的时间
释义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期限为10日。关于起算时间:
    1.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2.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计算。
    3.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计算。
    4.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计算。
    一、车祸的赔偿一般要多长时间
    视具体情况。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十五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二、交警如何处理交通事故赔偿调解
    调解不是必经程序,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收到调解申请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并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记录在案:(一)在调解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三)一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的。
    三、针对不同的事故情形,损害赔偿调解的起算时间点有所不同:
    1、交通事故致人伤残的,调解时间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开始;
    2、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调解时间从规定办理的丧葬事宜借宿之日起开始;
    3、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调解时间从确定损失之日起计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5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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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3:1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