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谁负责交通事故的调解? |
释义 |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五条第一款,交通事故调解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并在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如认为有必要,可以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根据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并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调解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作出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第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 拓展延伸 交通事故纠纷调解的程序和责任方 交通事故纠纷调解的程序和责任方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通过调解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调解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双方当事人提出调解申请、调解机构受理申请、组织调解会议、达成调解协议、履行协议等。责任方一般指交通事故中的责任主体,包括驾驶员、车主、保险公司等。在调解过程中,责任方承担着解决纠纷、赔偿损失、维护交通秩序的重要责任。通过调解,可以减少诉讼成本、缩短解决时间,实现双方的和解与公平。因此,了解交通事故纠纷调解的程序和责任方对于维护交通安全和保护当事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交通事故调解,法治之光照亮纠纷之路。根据法律规定,调解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人民调解委员会作出。当事人可根据法律申请调解,达成协议后,可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调解达成协议后,应当当场制作调解书,各方签字并送达。了解调解程序和责任方的重要性,可减少诉讼成本、缩短解决时间,实现和解与公平。交通事故纠纷调解,维护交通安全、保护当事人权益,功在法治、益在和谐。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五条第一款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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