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对单位的主观罪过是否能够进行认定是划分受贿罪与单位受贿罪的重要界限。单位是一个外在形式与内在实体构成的统一体,具有自己的意思机关,但单位的意思机关必须有依照法律有资格代表单位的自然人进行活动才能发出单位的意思表示。换而言之,是在特定位置上自然人的意志被视为单位的意志。单位受贿罪中的单位意志应当由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的单位会议研究决定或者单位负责人决定,这些特定人员的意志直接体现了单位的意志,在实践中常见的单位受贿行为主要有: (1)经单位研究决定,由有关人员实施的受贿行为; (2)经单位主管人员批准,由有关人员实施的受贿行为; (3)单位主管人员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实施的单位受贿行为。不体现单位意志的行为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