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婚同居现象有哪些特点 |
释义 | 非婚同居成为现代生活的一大特点,其背后的历史、经济、文化和人口因素十分强大有力,具有现实性和合理性,已成为一个难以禁止又无法回避的社会现象。有意义的研究是依据非婚同居现象的发展趋势,探讨正确的应对办法。虽然非婚同居现象在世界各国都表现出增长趋势,但各国的具体情况存在差异,欧美和我国发展的程度、速度和社会接受度有所不同。有鉴于此,国外学者提出了“非婚同居阶段化理论”,依据非婚同居阶段性特征以及被社会接受的程度,对非婚同居现象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和分析。最著名的是“四阶段理论”,即第一个阶段,同居是少数玩世不恭之人的前卫、激进、大胆的行为,此时的大部分人都是直接结婚的,同居是独特的社会现象,同居者本身对同居作为道德反叛的之外的其他价值没有清楚的认识,因而不具有普遍意义,也缺乏制度保障。第二个阶段,同居被广泛接受并实践为婚姻的先导、前奏、序曲或婚姻的测试,通常同居双方并不会生育孩子,以至于它被看作是反抗中产阶级婚姻的序幕,直接结婚从正常变为异常,同居是为婚姻服务的,亦没有独立的意义。第三个阶段,同居成为人们所接受的婚姻的替代手段,亲子关系不再受到婚姻的严格限制,表明婚姻已经不是建立家庭生活的唯一途径,同居本身就意味着家庭,非传统家庭演化为传统家庭的替代,因而具备独立的立法价值,产生了类似于婚姻的法律效力,但不排除采取诸如形式补正的方式获得与婚姻等同的法律效力。未来的第四个阶段,同居和婚姻将在生育和抚养孩子方面不再有所区别,亲子关系的转变过程完成,同居与婚姻完全等同,不仅是功能上的等同,而且是效力上的等同,采取何种生活模式需要根据主体的意愿。在前三个阶段,婚姻仍然是社会生活模式的主体,但是重要性呈递减态势,至第四个阶段婚姻与同居形成均势。研究认为各阶段在时间长度上可能有所变化,但一旦社会进入某个阶段则不再可能返回到上一阶段,同时,一旦达到某一个特定的阶段,之前的任何模式亦能够并存。就个体水平来说,情况也是如此。在任何特定的时间,非婚同居对特定当事人的含义都可能不同[34]。很多学者运用“四阶段理论”分析各国和各地区的非婚同居发展状况。我国有学者认为“四阶段理论”将非婚同居视为某种过程而不是具体的事件,视其性质不断发生变化,这固然是一种动态发展的观点,但是这种发展观背后的预言成分过多了,或者说这种分析预测可能在西方国家是一种经验总结,用之国内会由于缺乏必要的定量分析而有显冒昧.笔者认为,我国的婚姻家庭领域的演变虽然不像西方国家那样产生突变,但演变的趋势仍有相似性。当前我国大部分人仍然是直接结婚的,非婚同居发生率增高,但持续时间不太长,非婚生育总比率较低,同居转变为结婚的可能性较大,目前尚处于第一阶段向第二阶段转变时期。随着非婚同居已开始被广泛接受,非婚同居将呈增长趋势,将来可能会像结婚一样自然与平常,成为多元价值观下的一种新的生活方式。但非婚同居在我国是否会进展到 三、四阶段的替代婚姻、等同婚姻,最重要的是看社会认可度和法律后果的等同。也就是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和立法理念上仍可以有积极的建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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