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警大队如何处理被扣留车辆? |
释义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需要收集证据时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委托鉴定机构进行检验。检验、鉴定应在三日内完成,最长不超过二十日。完成后,公安机关应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车辆和行驶证。对于尸体检验、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以及精神疾病的鉴定,也有相应的规定。 法律分析 看具体情况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拓展延伸 交警大队车辆扣押后的解除时间及取回流程 交警大队扣车后的解除时间及取回流程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一般情况下,扣车的解除时间取决于违法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如果违法行为较为轻微,解除时间可能较短,通常在数天至一周之间。然而,对于严重违法行为,解除时间可能会延长至数周甚至数月。要取回被扣车辆,车主需要按照相关程序前往交警大队办理手续,包括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缴纳罚款和滞留费用等。此外,交警大队还可能要求进行车辆检查和修复,确保车辆符合安全要求。因此,车主在取回车辆前应详细了解当地交警部门的具体要求和流程,以便顺利办理取车手续。 结语 根据具体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事故现场调查结束后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结论确定后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交警大队扣车后的解除时间及取回流程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车主需按照相关程序前往交警大队办理手续。详细了解当地交警部门的要求和流程是顺利办理取车手续的关键。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二条 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具有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二)、(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作出处罚决定之日;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只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罚款处罚的,缴纳罚款完毕后,应当立即发还机动车驾驶证。具有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五)项情形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考试合格之日。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二十九条 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乘员、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消除违法状态: (一)违法行为人可以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自行将超载的乘车人转运、将超载的货物卸载; (二)违法行为人无法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对超载的乘车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联系转运;对超载的货物,应当在指定的场地卸载,并由违法行为人与指定场地的保管方签订卸载货物的保管合同。 消除违法状态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违法状态消除后,应当立即退还被扣留的机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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