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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定撤销事由主要有有哪些
释义
    1、赠与附义务,而受赠人不履行义务的。
    2、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3、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4、因受赠人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一经撤销,受赠人对赠与财产的接受和占有即失去法律依据,即便赠与财产已经交付或登记转移给受赠人,撤销权人仍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一、赠与的财产可以要回吗
    赠与的财产是否可以要回要看情况,具体如下:
    1、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要回财产。
    2、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一般不能撤销。
    3、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要回财产: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4、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要回财产。
    5、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赠与合同,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
    二、撤销赠与合同除斥期间的时间
    请求法院是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条【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条【赠与人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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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5 9:2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