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判决离婚后再婚,判决书丢了怎么办 |
释义 | 当初能决定结婚在一起,双方一定是有感情的。如果感情出现了破裂,双方多沟通尽量不要轻易离婚。如果确实不能继续生活下去,在法院判决离婚后,离婚判决书要把它给收好,它是下一次能够办理结婚证,进入下一段婚姻生活的凭证。如果一不小心,丢失了人民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书,想要第二次办理结婚登记但又没有证明已离婚凭证,这时候,不要着急,告诉朋友们一个小方法简单的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因为人民法院的每个案子审理都会有记录,都有底单存档。这时候,你只需带上你的身份证,在人民法院查询出当时做出判决你离婚的那份判决书,再让人民法院盖上法院查询的章,证明该份文件与原件的真实性,即可当作原件使用,相当于补办的一样,拿着它在去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即可。 一、两离婚人再婚时需要的资料有什么手续 在一方户口所在的那个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即可。 (一)申请 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注意:二婚的请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 (二)受理 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三)审查 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四)登记 问双方是否自愿,交纳登记费,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五)发证 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正式宣告缔结夫妻关系,法律对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予以确认 注意:第一次婚姻关系解除时如果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办理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被裁定承认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第一次婚姻关系解除时如果是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但须经其居住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 相关规定:《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女方怀孕离婚彩礼退吗 彩礼返还是有一定的条件,人民法院支持返还彩礼的情形有以下几点: 第一,双方未办理登记结婚手续,即没有结婚; 第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第三,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这里返还的必须是彩礼,而彩礼必须是基于当地习俗、以结婚为目的给的财产,不具有这些性质是不需要返还的。 如果你也同意离婚,那么尽量与对方协议离婚,这样就可以避免漫长的诉讼程序,只要双方把孩子问题、夫妻共同财产分配问题在离婚协议中协商处理好即可,然后拿着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离婚协议书、照片这些材料,去双方任意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女方怀孕期间提出离婚,有证据证明男方存在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法院就有很大的机率判决男女双方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五条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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