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市委政法委书记和市公安局局长都属于政法系统的领导,但是这两个职务却有一些差别,市委政法委书记是副厅级,而市公安局局长一般是由副市长兼任,所以也是副厅级,但是他们的权力却有所差别。 市委政法委属于党的机关,他对于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等部门有监督、管理的权力,从职责上来说,市委政法委管着公安局,所以,政法委书记的权力要比市公安局局长的权力大。而且市委政法委书记属于市委常委,比公安局局长多一些属于常委的权力,比如,可以参加市委常委会,对全市的重大事项有一定的投票权等。 市公安局局长虽然地位不如政法委书记高,但是他也掌控着很重要的实权。因为公安局属于实权部门,很多经商的、娱乐场所等都有可能用到公安系统的人,除此之外,各级政府想稳定的发展,也离不开公安系统的支持与配合。 所以,总体来看,政法委书记的地位高,政治权力比较大,但是市公安局局长所掌握的都是一些实权,两者可以说不相上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零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 第一百四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