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出具本人无配偶证明,离婚当事人凭离婚判决书可以再次登记结婚。 结婚时,双方应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结婚申请,提交双方身份证、户口本,本人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离婚判决书,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 男女双方同时在场,持相关证明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审查 婚姻登记机构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登记 对离异的当事人,应注销其离婚证,认定符合结婚条件的,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