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国家关于参核军队退役人员困难生活补助的政策,1990年1月1日后入伍的涉核人员已在部队享受涉核津贴,退役后不再认定参核军队退役人员身份,不享受参核军队退役人员困难生活补助。关于出台其他保障政策的诉求,我们会认真研究并向上级部门反映。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三条 军人的抚恤优待,实行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方针,保障军人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障抚恤优待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全社会应当关怀、尊重抚恤优待对象,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军人抚恤优待事业提供捐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