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南京居住证的办理条件1、拟在宁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员,年满16周岁的应当申领居住证;2、未满16周岁的自愿申领。注:凡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非南京市户籍人员,拟在宁居住7日以上的,应当自到宁之日起7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二、南京居住证办理材料(1)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2)①居住在本人所有权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购房合同;②居住在非租赁的他人房屋的,提交房主身份证件、房主同意居住说明和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③居住在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④居住在用人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交用人单位居住证明和劳动合同;⑤居住在就读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交就读学校的居住证明和学习证明。(3)申领人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应当是原件,原件不能留存公安机关的,同时提交复印件。三、南京居住证办理流程申请人提交材料——派出所受理——等待制作证件——领取证件四、南京居住证办理时限及费用1、办理时限申请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2、办理费用不管是首次办理还是补(换)证,都免费五、不办理南京居住证后果1、没法在南京办护照2、不能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3、孩子无法上学4、不能办理生育服务登记5、父母不能办优待证6、南京不能异地补换身份证不办居住证对大家生活还是有很大影响的,在办理居住证时候也是要考虑很多方面的。 法律客观: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