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污染环境罪中危险废物如何确定 |
释义 |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定义危险废物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 (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一、走私废物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海关监管制度和国家禁止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进境的制度。犯罪对象是“废物”。这里讲的废物不是一般废物,而是特指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近年来,一些单位和个人见利忘义,走私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严重危害了我国的环境,威胁人民的身体健康。为了遏制这种行为,1997年刑法和《刑法修正案(四)》增设了此罪名。 (二)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运输进境的行为。 所谓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如工业固体废物(工业、交通等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城市生活垃圾(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三)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的主体。 (四)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即明知是境外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却逃避海关监管,将其偷运入境。如果受外方欺骗,将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误认为是普通货物、物品偷运入境的,则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如果没有逃避海关监管将固体废物运入国境的,构成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二、回收电瓶需要什么证件 目前废品回收行业办理证照还没有统一的法规,各地的地方性法规和管理方法不同,需要到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办理再生资源经营许可证,去公安局去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到环保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有的地方不需要办理此项),对国家危险品名录要学习。最后还需要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三、收废机油多少够判刑 收购废机油判刑几年,需要看具体的情况。《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将触犯刑法。对于无经营许可证或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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