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结婚后父母购房,除非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否则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该子女的赠与,夫妻一方无权分割。若父母将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需均等分割并折价补偿。 法律分析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除一方外不是。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如果男女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其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这种情况视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房屋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只是对一方的赠与,否则一般都按照夫妻共同房产处理。离婚时,往往均等分割房屋,多数情况下一方取得房屋,但同时需要对另一方折价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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