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告人的自我辩护权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赋予的基本权利之一,保障被告人能够合法、公正地为自己进行辩护。确保被告人的自我辩护权利被充分保障包括以下几点: 1. 被告人应当主动行使自己的辩护权,要充分利用国家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包括聘请律师、提出申辩、质证或引证证据等。 2. 法院应当在庭审中充分尊重被告人的自我辩护权,允许被告人就起诉事实提出异议,并适当地给予质证、辩论的机会。 3. 保障被告人听证权,对证人证言进行质疑和辩驳。 4. 对于一些重要证据的出示,应当向所有当事人送达复印件,以确保被告人获取和自由行使自己的证据权和辩护权。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被告人有权进行申辩和辩护,有权进行质证和调查,有权选择辩护人或者由国家指定的律师提供辩护。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被告人有权要求对起诉书或者控告书所列明的起诉事实提出异议。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在庭审中,被告人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被告人有权对证人证言进行质疑和辩驳。 综上所述,确保被告人的自我辩护权利被充分保障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法院和诉讼参与人应当切实履行相应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