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自白和证人的证言可能会出现不一致的情况,这时候被告人需要采取一些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益。被告人可以要求对证人进行质证,提供证人证言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证据,同时也可以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清白。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刑事案件中,对证人证言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证据,可以由当事人在质证证人时提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被告人有权提供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有权要求对证人进行质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被告人有权提供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有权要求对证人进行质证。 被告人在面临证人证言与自己自白不一致的情况时,应当及时寻求律师帮助,提供相关证据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同时也可以要求对证人进行质证,以证明证人证言的真实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