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冒名顶替构成什么罪 |
释义 | 冒名顶替罪构成要件:侵犯他人的教育、工作、待遇权利;通过冒名顶替获取他人的利益;行为人是相关管理人员;故意实施行为。行为人填报信息出错或他人介入导致身份信息不符不构成本罪。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二【冒名顶替罪】 1、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对于组织、指挥者,适用冒名顶替罪,并且从重处罚; 3、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犯该罪又构成其他犯罪的,适用数罪并罚。 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在触犯该罪过程中存在这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或者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等其他犯罪行为的,则择一重罪处罚。 冒名顶替罪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正常管理秩序,侵犯对象是他人接受的教育,工作、待遇的权利。冒名顶替是一种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不论是在被冒名者不知情的状态下冒名者侵害被冒名者的入学、入职、参军权利,还是被冒名者与冒名者串通进行冒名顶替行为。 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是行为人通过假冒他人的姓名,冒领录取通知书、伪造档案、户籍等代他人或窃取他人的利益,享受他人应当接受的教育及取得的学籍,工作,身份及待遇。如:获取被冒名人已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三个方面的特定资格。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要是掌握教学,学籍管理,户口管理的相关人员。 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 罪与非罪的界限 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本罪的行为,不论是否实际已取得相应的资格、利益,均应以本罪处理。但是,对行为人非为顶替他人,在填报信息时出错,或因他人行为介入,如招录人员失误、他人出于报复而恶意修改信息等,致使所填报身份信息不符的,不成立本罪。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0条之二【冒名顶替罪】,对于冒名顶替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罪行的性质和情节不同,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的刑罚。对于组织、指挥者,将从重处罚。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犯该罪又构成其他犯罪的,将适用数罪并罚。非国家工作人员在触犯该罪过程中存在其他犯罪行为的,将根据情况选择一项重罪进行处罚。冒名顶替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行为人如故意冒名顶替他人,即使未实际获得相应资格或利益,也会被视为犯罪行为。然而,填报信息时出错或他人介入导致所填报身份信息不符的情况下,不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二百零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供述的犯罪事实、无罪或者罪轻的事实、申辩和反证,以及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证明自己无罪、罪轻的证据,公安机关应当认真核查;对有关证据,无论是否采信,都应当如实记录、妥善保管,并连同核查情况附卷。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三节 询问证人、被害人 第二百一十条 询问证人、被害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被害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书面、电话或者当场通知证人、被害人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个别进行。 在现场询问证人、被害人,侦查人员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被害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被害人,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制作询问通知书。询问前,侦查人员应当出示询问通知书和人民警察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三节 自首和立功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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