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时隐瞒了已知的重要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资料,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如果保险合同规定了对被保险人不诚实行为的免责条款,保险人可以据此免除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十七条: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保险人应当就保险事项向被保险人提出询问,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回答。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返还保险费,但应当扣除已经发生的保险费以及因解除合同而给保险人造成的损失。 《保险法》第二十一条:保险合同中不得规定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但是本法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协商一致的除外。 《保险法》第六十条: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所告知的情况,不得以隐瞒为由免除赔偿责任。 《保险法》第六十二条:保险人有权请求被保险人提供与保险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和资料。 因此,患有冠心病的人在购买重疾险时,应当如实告知自己的病情,并按照保险人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和资料,以避免在理赔时被免责。同时,需要注意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确保自己不会因为此而遭受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