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眼睛损伤不同,伤残等级不同,赔偿也不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眼睛残疾划分为十个等级,依次为:(一)一级伤残鉴定标准,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二)二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三)三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矫正视力2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6;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十)十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双眼矫正视力≤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