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的销售均价,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开发建设单位依据销售均价,政府和购房人各持一定比例的产权,房屋的使用权归购房者。一、共有产权房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吗共有产权房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条件:1、凡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职工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为住房买受人且为正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2、借款人及其配偶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3、已支付规定比例首付款,首付款+贷款金额=房产总价,且房款未付清;4、借款人开立缴存账户后已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近期未缴不超过4个月;5、家庭收入稳定,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6、同意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方式;7、借款人及配偶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数额较大的债务。二、共有产权房申请的条件1、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2、申请家庭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3、如果下面这些情形,会被限制申请:1、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的。2、申请家庭有住房转出记录的。3、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4、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重点是假离婚,需要离三年以上,夫妻双方的风险都加大了,这类申请人要慎重,毕竟人房两空的事情时不时的就会发生。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