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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租房和共有产权房申请流程
释义
    申请共有产权房成功后,已享受公租房、公有售房的申请人需腾退所租住房屋。享受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并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需停止享受低租金补贴并腾退住房。已享受拆迁住房困难户补贴的不得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法律分析
    申请人在申请共有产权房时,如果有公租房、公有售房的,在申请成功后要腾退所租住房屋。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享受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后又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应当自入住通知送达后的90日起,停止享受廉租住房补贴,腾退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已享受征收(拆迁)住房居住困难户保障补贴的,不得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拓展延伸
    公租房和共有产权房的申请条件有何不同?
    公租房和共有产权房的申请条件有一些不同。首先,公租房主要面向低收入家庭,申请者需要符合一定的收入限制。其次,公租房的申请者通常需要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收入证明以及家庭成员的情况证明等材料。而共有产权房则更加注重购房者的购房能力和稳定收入,购房者需要满足一定的购房资格条件,并支付一定的购房款项。此外,共有产权房的购房者还需要承担一定的房屋管理费用。总的来说,公租房和共有产权房的申请条件有所不同,具体的条件要根据当地政策和规定而定。申请者在申请前应详细了解相关政策和要求,以确保符合条件并能够顺利申请。
    结语
    共有产权房申请需腾退公租房、公有售房,根据《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购买共有产权房后,需停止享受廉租住房补贴并腾退住房。公租房和共有产权房的申请条件有所不同,申请者需了解当地政策和要求,确保符合条件并顺利申请。购房者还需满足购房资格条件,支付购房款项及房屋管理费用。详细了解相关政策可确保顺利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五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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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1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