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直管公房与公租房的定义及特点比较 |
释义 | 直管公房与公共租赁住房是由国家管理的不同类型的保障性住房,直管公房包括国有房产和福利房,而公共租赁住房是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的政策支持和限定租金的住房。 法律分析 所谓的直管公房就是指由国家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管理的一种国有房产,其中还包括了计划经济时代国有和大集体企事业单位自建的一种福利房。而公共租赁住房则是指由国家提供了政策支持、限定建设的标准和租金的水平,面向符合于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的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出租的一种保障性住房。 拓展延伸 直管公房和公租房的优缺点分析及适用场景比较 直管公房和公租房是两种不同的住房制度,各自具有一系列的优缺点。直管公房作为政府直接管理的住房,其优点在于提供稳定的租金和长期居住权,适合长期居住需求较为稳定的人群。然而,直管公房的供应有限,申请条件较为严格,可能存在排队等候的情况。公租房则以市场租金出租,具有灵活性和较高的供应量,适合需求较为灵活的租房人群。但公租房的租金可能会随市场波动,且租期相对较短。在实际选择时,需要根据个人情况和需求权衡利弊。 结语 直管公房和公租房是两种不同的住房制度,各自有优缺点。直管公房提供稳定的租金和长期居住权,适合需求稳定的人群。公租房以市场租金出租,供应量大,适合需求灵活的租房人群。在选择时需权衡利弊。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第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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