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派出所测骨龄改年龄? |
释义 | 不可以用骨龄测试去改年龄的,不合法。户籍上的年龄如果真是弄错了,必须查出弄错的原因,并以出生证明、户籍底档等材料作为依据,才能更改。 办理条件:出生日期原则上不得更改。公民实际出生日期与居民户口簿登记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可以申请更正出生日期。  公民申请更正出生日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 受理:  (1)组织、人事部门管理的干部,本人要求确定或者更改的; (2)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已依据《出 生医学证明》申报户口,要求更改的; (3)正在服刑或者被劳动教养、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 (4)作为当事人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毕的; (5)申报户口登记时对出生日期已签字确认的;(6)已更正出生日期的; (7)变更姓名未满三年的。 办理手续:公民申请更正出生日期,应提交以下材料①书面申请报告;②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③公安机关原始户籍资料;④原始户籍资料登记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出生日期更改情况说明。 凡无法提交原始户籍资料的,原则上不予办理,特殊情况公安机关 要认真调查核实。对依据原始户籍资料申请变更出生日期的,在提交的原始户籍资料复印件上需注明出处、审核人、日期,并加盖所属派 出所户口专用章。 1996年 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公 民申请变更出生日期的,需提交在派出所申报户口的原始材料。对确系户口登记差错且查找不到原始户籍资料的公民申请变更出生日期的 ,要持慎重态度,需提交所属派出所出具的查找不到原始户籍资料的证明、其母亲在医院住院分娩记录、儿童预防接种登记表、独生子女 证、学籍登记表、毕业证书、最先记载出生日期的人事档案资料、持有的老户口簿或第一代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责任区民警调查报 告等证明材料,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必须相互印证,出生日期有涂改的原始户籍资料、单一的证明材料和新近补发的《出生医学证明》不得 作为变更出生日期的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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