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济适用房可以继承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经济适用房可以继承,也不受5年限制上市年限的限制,但继承后仍保持经济适用房的性质不变。即再次上市仍需符合首次取得房产证之日起满5年的条件。经济适用住房可以赠与,但必须在经济适用住房取得房产证之日起满5年后,方可赠与。 赠与过户需提供的资料为: 第一、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第二、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第三、房屋赠与合同公证书(原件); 第四、赠与方夫妻双方身份证、婚姻证明材料(复印件并交验原件),未婚人员提供由街道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或户籍证明(未婚)和婚姻状况声明书; 第五、受赠方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第六、其他共有人同意赠与书面意见; 第七、地名门牌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第八、房屋测绘成果书(表)(原件); 第九、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第十、根据情况其他需提交的资料以及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各类申请表等资料; 第十一、若当事人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委托公证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第十二、受赠人为未成年人的,由监护人代为办理,并提供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其中监护人为父母的,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家庭户籍证明或同籍户口本(复印件并交验原件);除父母之外的监护人,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和监护关系公证书原件。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衍生问题: 经济适用房继承过户手续费多少? 1、继承人的不管是第几位都是不用向税务部门缴纳任何税费的,也可以说是一个更名手续,只有工本费。但是前提是不在买卖。如果进行了买卖,缴纳的税费要高出一半左右,因为只是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有房屋总价的20%之多。 2、进行正常的买卖手续的话,缴纳的费用就没有那么多了,主要有:工本费100元;契税,房屋评估出来的总价值的1.5%;印花税,评估值的0.05%;房屋评估费用,评估出来的价值的1%,还有公证的费用。 3、在缴纳的税费里,契税是视继承人位置的,如果是首位位法定继承人就不用缴纳契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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