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络纠纷怎么处理 |
释义 | 网络纠纷的处理方式,具体如下: 1、向网络交易平台投诉; 2、向网络交易平台所在地或经营者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 3、向网络交易平台所在地或经营者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最便捷的方法是拨打电话投诉; 4、达成仲裁协议的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网络购物的成立及生效: 1、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采取要约、承诺方式。在网上购物的过程中,卖方将其商品在网店展示的过程应视为要约而非要约邀请。所谓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但内容具体确定的要约邀请应视为要约。对于内容具体确定应理解为至少包括标的、价款两项内容。 2、合同的生效。买方将商品放至购物车的行为是承诺行为,一旦承诺合同即成立,但尚未生效。笔者认为,此时买卖双方成立的合同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所附的条件是买方的付款行为,买方将货款汇至支付宝,买卖合同即生效。非经法定或者约定事由双方的合同不得解除。卖方应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期限履行发货义务,否则,将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网购发生纠纷时,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所在地或经营者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或是向所在地或经营者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最便捷的方法是拨打电话投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无理由退货制度】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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