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当事人是故意或随意伤害对方,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或寻衅滋事罪,此种情形下,与对方交涉赔偿事宜,明显处于不利地位。如果是过失导致对方轻伤,则不构成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就赔偿事宜,对方狮子开口,当事人可以告知对方起诉自己,赔偿数额的大与小,一切交由法定程序裁决。如果并非是过失导致对方轻伤,当事人应使用录音笔等设备,记录对方的狮子开口行为,以向人民法院表达,之所以无法达成民事和解,并非是己方当事人没有诚意,而是对方的赔偿主张太离谱所导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