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执行难,难于上青天!生效判决得不到有效执行,辛苦得来的胜诉判决不能变现! 第一招,死灰复燃,重回起点! 在办理的执行案件中,许多都是陈年旧案,最起码也是终结本次执行案件。而当事人经常是光顾催着法官问进展,其实尽管没有拿到钱,案件已经在程序意义上终结了,你问再多也是无意义。因此,要重新盘活执行案件的第一步就是将案件恢复执行,然后才能进行接下来的一系列操作。 第二招,严防死堵,常规操作不可忽视! 在大多执行案件中,当事人往往只盯着被执行人的账户有没有钱,有没有房产,有没有车,其实对于不想给钱的被执行人,这些即便有肯定也不会被查到。这些只是一般常规操作,常规操作还应该包括将被执行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高消费。失信被执行人让他生活处处碰壁,限制高消费让他寸步难行,只有这样才能逼其就范,偿还债务。 第三招,另辟蹊径,殃及池鱼!(大杀招) 一个执行案件,就一定是被执行人有偿还义务吗?从执行所依据的生效判决上看是这样,但是突破这个判决就不一定了,可以有第二个、第三个在案件中将更多的人拉入被执行人的行列,受偿的可能性就越大。那么都有那些人可能被拉进来呢?结合办理的案件,认为被执行人(个人或单位)的配偶、债务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最有可能被拉入到新的被执行人当中。当然,在具体的操作中,有的需要追加被执行人,有的需要申请变更被执行人,有的需要另案起诉,这需要结合具体案情来判断。也许这个过程长点、复杂点,但却是效果最好的,基本能打到最终执行的到位的目的。 第四招,穷追猛打,不死不休! 一个案件,立案之后可能会关注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但是当执行无望的时候,会逐渐心灰意冷,逐渐不再关注,逐渐选择遗忘。如果这样,那这个案子就真的无望。委托律师,会持续关注,您忘了也不会忘。在你遗忘的时候,可能就是被执行人放松警惕的时候,也是接近成功的时候。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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