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独生子女的认定:,(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2)夫妻按有关规章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法律依据,《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三条 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章给予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