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规定了有关物权保护的内容,明确了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相关规定。其中,所有权是最具基础性的物权,指所有人依法对一定财产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使用的权力,包括不动产、动产和知识产权等。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或持续处分的财产享有使用和收益等权利,如房屋租赁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担保物权则是在债权和债务之间建立的一种担保方式,如抵押物权和质押物权等。如果遭遇了物权侵犯,可以采取多种手段进行维权,如请求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排除妨碍是指请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恢复原状是指恢复受侵权前的状态,赔偿损失是指承担因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等。需要注意的是,在维权过程中应遵守法律程序,确保证据充分、合法。此外,如发现物权侵犯应及时采取行动,避免超过法定诉讼时效,影响维权效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一条 侵害他人所有权、用益物权或者担保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