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才能申请注销原始户籍 |
释义 | 法律分析:申请注销原始户籍的条件,具体如下: 1、应征入伍注销。凭居民户口簿、公民应征入伍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个别没申报注销的,派出所经调查核实确已参军的,必须注销其常住户口。对已经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入伍办理注销户口手续时,公安机关不再收回其居民身份证; 2、公民出国或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定居的。凭出入境部门开具的《注销户口的通知书》办理注销手续; 3、死亡注销。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死亡鉴定书办理手续,收缴居民身份证。 出具户口注销证明必须注明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何时因何原因注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 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第十二条 被逮捕的人犯,由逮捕机关在通知人犯家属的同时,通知人犯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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