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 |
释义 | 以下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 1、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包、委托交易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别人的财产。 2、抵押品、留置物、出置物。 3、保险金、赔偿金等代位物。 4、依法有优先权的财产。 5、尚未转移占有但相对人已完全支付对价的特定物; 6、尚未办理产权证或产权转让手续但已交付给买方的财产。 一、留置担保是什么意思 留置担保的意思就是债权人因为运输合同、保管合同、以及加工承揽合同依照法律而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如果债务人没有按照合同上所约定的期限履行自己的债务,债权人有权利按照法律规定留置这部分财产,将留置的财产以义拍或者折价、变卖这部分的留置财产所获得的价款中首先得到偿还。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留置是我国经济生活中较普遍存在的一种合同担保形式。 二、债权担保都有哪些表现方式 债权担保有下列表现形式: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4.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合同中,债权人按照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5.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 三、股东出资瑕疵的形式包括哪些 股东出资瑕疵的形式如下: 1、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以货币之外的实物出资,尤其是土地房屋或其它办理产权过户的实物,股东没办理过户手续或没有交付实物。 2、约定是以货币出资,但股东要求以实物出资。 3、约定是以特定物出资如土地使用权、房产等,但股东要求替代出资。 4、作为出资的实物或其他非货币财产的价格明显不足。 5、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章程约定或国家规定的品质标准,不具有应有的功能或效用 6、交付的标的物存在着第三人的合法权利,影响公司对标的物的占有、使用和处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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