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设立中外合营工程设计机构应具备的资格: 1、应具备较高水平的设计资格; 2、应是具有较好的国际声誉,有较强竞争能力的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 3、应具有一定的经济或资本基础。 【法律依据】 《外商投资法》第二十八条 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 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限制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进行投资应当符合负面清单规定的条件。 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 第二十九条 外商投资需要办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