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劳动合同岗位与实际岗位不符 |
释义 | 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与实际时间不符,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劳动仲裁。劳动争议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乡镇、街道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与实际时间不符可以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劳动仲裁。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岗位不符引发的雇佣纠纷 劳动合同岗位不符引发的雇佣纠纷是指在劳动关系中,雇主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岗位与实际工作岗位不相符合,从而导致发生纠纷和争议的情况。这种纠纷可能涉及到工资待遇、工作内容、职位晋升等方面的问题。当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岗位与实际工作岗位存在明显差异时,员工可能会要求调整工作岗位或要求相应的补偿。雇主则需要根据劳动法规定和合同约定,与员工进行协商解决纠纷,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处理这类纠纷时,应当注重法律法规的遵守,确保公平公正的处理结果,以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结语 合理协商,公正调解,是解决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与实际时间不符引发的纠纷的有效途径。当事人可依法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乡镇街道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劳动合同岗位不符引发的雇佣纠纷需遵守法律法规,雇主与员工应协商解决,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确保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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