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工资和实际工资不一样 |
释义 | 用人单位之所以这样做,主要是想逃避法律规定的以工资为基数计算的缴纳社会保险费、计算加班费等责任。然而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如果有发放记录等证据证明企业发放的工资与劳动合同的工资不一致,一旦发生纠纷,仲裁机构和法院会支持以实际工资为准。出现这种情况时,劳动者一定要留心保留领取工资数额时的证据。 而劳动者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将劳动合同的工资改成实际支付的工资。 一、双倍工资该怎么计算?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单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规定已经深入人心。《劳动合同法》只笼统的规定了应当支付二倍工资,但对具体的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未做明确,使得在实践操作中,如何支付双倍工资的差额存在很大争议。最简单的一种做法是直接按实发工资数额计发。这种发放方式虽然简单,但实发工资可能包括加班费、福利待遇,另外还可能扣除了代扣代缴的保险金。一种做法是按照基本工资计发。这种计发方式会使劳动者得到的二倍工资的差额低于按月实际领取的工资。因为基本工资只是工资总额中的一项,其他项目则根据单位的工资制度来计发。 另外,在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中,经常会出现奖金是否应包括在内、提成是否应当包括在内、年终奖是否应当包括,还有一些考勤奖、餐补、车补等货币性收入是否应当包括在内的问题。因为劳动合同法对此的规定不太明确,所以在实践中各种判决结果都可能存在。有的地方对此专门进行了明确,对哪些应当计算在双倍工资在内进行了具体的规定,但大部分省份则未进行规定。正常的工资收入应当是在正常工作时间、工作条件下付出的正常劳动而所得的收入。所以,在计算中,加班费是不应当计算在内的,但绩效工资或者奖金则应当计算在内的;其他的一些福利待遇如餐补、车补等也不应当计算在内。 二、针对未签署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相关问题梳理如下: 1、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追索时效为一年,自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差额,并及时补签书面劳动合同,最长支持不超过十一个月的二倍工资差额;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差额,并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及时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用工之日满一年后的二倍工资的,不予支持; 4、劳动合同约定期限届满未终止,且自期限届满之日起未与劳动者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差额,并及时补签书面劳动合同;(依据北京市、浙江省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劳动合同到期顺延”的,可以依照原劳动合同期限到期后,再行签署,劳动者主张此期间内二倍工资差额的,不予支持) 5、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同时需要补签书面劳动合同,除非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是劳动者主张签署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可以免除二倍工资差额支付责任; 6、关于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问题,法律实务中存在两种不同理解,有观点认为,双倍工资的基数,支付期间的应发的所有劳动报酬均属于劳动者的工资收入,不做任何排除。另外一种观点认为,双倍工资基数以劳动者正常出勤下的工资为准,不应包括加班工资、提成工资等,审理机关一般在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员工实际收入构成的情况之下,剔除加班工资以及提成工资,后一种观点为主流观点; 7、关于“倒签”劳动合同的是否有效的问题,在员工入职几个月后补签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就需承担劳动合同签署之日起向前追溯至员工入职满一个月之日的二倍工资差额,除非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合同在员工入职后满一个月内已经向员工发放了劳动合同,要求员工签署,是员工原因导致劳动合同签署期限迟延,可以免除二倍工资差额支付风险,比如发放劳动合同的签领单或者让员工将劳动合同签署期限提前至员工入职未满一个月之内; 8、关于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人事行政管理人员未签署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问题,未签署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仍需支付二倍工资差额,除非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员工的岗位职责中有代理用人单位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的工作职责,比如岗位说明书或者其他员工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代理人处有该管理人的亲笔签名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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