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未按时参加年审的车辆不得上路; 2、未按时年审上路车辆记3分、200元的罚款; 3、未参加年检的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 4、未按时参加年审上路属于非法驾驶,可做扣车处理; 5、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将强制报废。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未年审车辆上路除了要受到执勤民警的处罚外,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完全可以直接拒绝赔付,分文不赔。同时,根据《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的规定,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车辆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以及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的其他情形,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