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心脏支架保险遇到先天性问题被拒赔,我可以通过公证来证明问题并非先天性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当心脏支架保险遇到先天性问题被拒赔时,被保险人可以通过公证来证明问题并非先天性。但是,具体的理赔方案以及相关赔偿标准则需要参考具体的保险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二条:保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保险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保险标的、保险期间、保险金额或者保险费率、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保险金的给付条件和方式等内容。 2.《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订立合同。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 3.《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三条: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行为准则或者规范,导致患者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行为。 4.《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医疗机构对医疗事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医疗机构对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害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赔偿。 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真实、准确、完整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产地、生产日期、质量、主要成分、性能、规格、用途、价格、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期限、售后服务等内容。 以上法律依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实际保险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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