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司法机关的职权包括如下内容: 1、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权利; 2、提出人事罢免案的权利; 3、提出质询案和进行询问的权利; 4、在全国人大召开的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追究; 5、在大会开会或闭会期间,非经许可,不受逮捕和刑事审判; 6、对围绕人大审议议题及有关内容,有视察的权利; 7、在出席全国人大会议和执行其他属于代表职务的时候,国家和社会应根据实际需要为代表提供保障。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