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辞职领导不同意,不给办理手续怎么办 |
释义 | 辞职领导不同意,不给办理手续的处理: 1、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2、提离职后领导不批的,可以直接出具辞职通知。劳动者辞职的,不需要用人单位的同意,直接提前三十日向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期满后,就可以办理离职手续,让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然后再规定期限内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辞职手续的规定: 1、如果是提交辞职申请,则是员工向单位表达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意向,而非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因此单位有权不同意辞职申请; 2、如果是提前30天向单位发出了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即使单位领导不签字批准,申请人也可以在30天以后离开原单位,期满后,就可以办理离职手续,让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然后再规定期限内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单位不依法履行相关手续的话: (1)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2)也可以申请劳动保障监察,要求单位履行法定义务; 3、如果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约定的话,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辞职领导不同意,不给办理手续的处理,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提离职后领导不批的,可以直接出具辞职通知。劳动者辞职的,不需要用人单位的同意,直接提前三十日向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期满后,就可以办理离职手续,让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然后再规定期限内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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