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结婚财产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
释义 | 公证申请是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办理公证的请求的行为,受理是公证处接受公民、法人的公证申请,并同意给予办理的行为。公证审查是对申请公证事项及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的重要阶段,出具公证书是根据审查结果制作、出具、送达公证书的活动。公证并非对所有事情都必要,双方书面协议也受法律保护,公正是可选择的。 法律分析 一、申请与受理 (一)申请。 申请是指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办理公证的请求的行为。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的公证申请标志着公证活动的开始。《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第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需公证的文书; 4、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5、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 受理是指公证处接受公民、法人的公证申请,并同意给予办理的行为。受理标志着公证处公证行为的开始。《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公证处受理后,要在公证登记簿上登记;公证事项的承办人应制作受理通知单发给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并开始建立公证卷宗。 公证处还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帮助当事人起草、修改、拟定法律文书。 二、审查 公证审查是指公证处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在制作公证书之前,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及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从法律和事实两个方面所进行的调查、核实工作。公证审查是公证活动中最重要的阶段,是确保公证质量的关键环节。 三、出具公证书 出具公证书,简称“出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审查的结果,对符合公证条件的公证事项,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制作、出具、送达公证书的活动。 其实,我们在现实生活当中对很多事情没有必要过度的依赖于公证,双方对婚后财产的相关书面协议公不公证都受法律保护。甚至于有些约定,办理过公证之后,随着一些特定因素的发生都有可能会强制性的进行变更的。当然了,公正,这是我们可以自愿做选择的,公证的流程也就是大家了解到的这样。 结语 公证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行为,它通过申请与受理、审查和出具公证书等步骤,保障了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并不必过度依赖公证,因为双方对于婚后财产等相关事项的书面协议同样受到法律保护。有时,即使经过公证,特定因素的发生也可能导致强制性变更。公证的选择是自愿的,公证流程正如我们所了解的那样,它确保了公正性的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六条 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条 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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