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年检的办理 |
释义 | (一)年检的主要内容 1、企业登记事项执行和变动情况。 2、股东或者出资人的出资或提供合作条件的情况。 3、企业对外投资情况。 4、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情况。 5、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年检对象年检对象为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和其他经营单位。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度参加年检。 (二)年检基本程序 1、企业申领、报送年检报告书和其他有关材料。 2、登记主管机关受理审核年检材料。 3、企业交纳年检费。 4、登记主管机关加贴年检标识和加盖年检戳记。 5、登记主管机关发还企业营业执照。年检时间要求年检起止日期为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登记主管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企业上一年度的情况进行检查。企业应当于3月15日前向登记主管机关报送年检材料。 (三)年检须提交文件 1、年检报告书。 2、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工商IC卡。 3、企业法人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4、其它应当提交的材料。非法人分支机构,除提交 1、 2、4项所列文件外,还应当提交所属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营业执照复印件应当加盖登记主管机关的公章。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提交年度审计报告。不足一个会计年度新设立的企业法人和按照章程或合同规定出资期限到期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提交验资报告。登记主管机关要求进行验资的其他企业,也应当提交验资报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四条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年检材料。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6月30日前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经企业登记机关批准可以延期30日。企业应当对其提交的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参加年检。 第五条各级企业登记机关负责对其登记的企业进行年检。 上级企业登记机关可以委托下级企业登记机关对其登记的企业进行年检。 企业登记机关可以委托企业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所对其登记的企业进行年检。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