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家拒绝接待客户是否构成违法行为 |
释义 | 商家拒绝接待一般不构成违法行为,但有条件限制。商家可以为保护顾客安全利益拒绝个别消费者,或因价格分歧拒绝接待。饭店可拒绝有传染病、精神问题、犯罪倾向、暴力危害等影响他人的客人,或违反民族风俗。然而,普通客人无上述情形,且饭店基于个人喜好拒绝就餐,则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律规定消费者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尊重、个人信息保护权利,经营者应确保商品和服务安全,不得侮辱、搜查消费者,不得侵犯人身自由。 法律分析 一、商家拒绝接待,一般不构成违法行为。 1、原则上商家不能拒绝顾客消费,但如果为了保护大多数顾客的安全利益,商家在必要时可以拒绝个别消费者的消费。此外,如果顾客和商家在价格上存在分歧,商家也有权拒绝接待。买卖是双方自主决定的行为,任何一方都不得强制买卖。 2、如果吃饭客人有严重的传染性疾病、有精神问题、有犯罪倾向、有暴力危害等严重影响其他客人的可能性,或者违反了民族风俗习惯(如带非清真食品进入清真饭店)时,饭店出于其他客人的安全或者民族习惯,可以拒绝吃饭客人,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的规定,所以不违法。 3、但是如果客人是普通人员,无以上情形时,或者曾专经对饭店的服务提出过合理、合法的批评和赔偿要求,而饭店只是出于个人的喜好而拒绝客就餐时,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第二十七条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结语 商家在拒绝接待顾客时,一般情况下并不构成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商家有权为了保护大多数顾客的安全利益,在必要时拒绝个别消费者的消费,并且在价格上存在分歧时也可以拒绝接待。然而,如果顾客没有严重的传染性疾病、精神问题、犯罪倾向、暴力危害等情况,而商家仅仅是出于个人喜好而拒绝接待,那么就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商家在拒绝接待时应当尊重顾客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同时确保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安全要求。商家不得侮辱、诽谤消费者,也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章 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第十二条 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章 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第七条 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章 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第十条 经营者应当根据其经营条件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记录与核定商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成本,不得弄虚作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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