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按规定安装号牌八种情形 |
释义 | 1、将机动车号牌以反装、倒装、弯折等形式安装的; 2、使用外置锁式、内藏锁式、电子自动遮挡或更换式活动牌照架进行安装的; 3、2009年1月1日以后注册的机动车辆未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固封装置对机动车号牌进行固定,或号牌固封装置上压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和发牌机关代号与号牌不相对应的; 4、号牌前方采用有机玻璃、固定防护装置遮挡,影响号牌字符的识别的; 5、在车辆号牌安装处同时安装有其他标牌的; 6、使用号牌架辅助安装时,号牌架内侧边缘距离机动车登记字符边缘小于5mm的; 7、车辆出厂时号牌安装位置即处于固定防护装置之后,导致不能有效识别号牌字符的以及号牌破损未及时更新而影响有效识别号牌字符的; 8、其它未按规定安装,影响机动车安全行驶和号牌识别的情形。 汽车号牌安装标准 按照规定,机动车可使用牌照架辅助安装号牌,但牌照架内侧边缘距离机动车登记编号字符边缘应大于5mm。牌照架应是固定式牌照架,不包括外置锁式、内藏锁式、电子自动遮挡和更换式等便于更换拆卸的活动牌照架,不允许使用可拆卸活动号牌架和可翻转号牌架。同时,机动车号牌架外框不得带有标志、字母、装饰图案,更不得遮挡号牌字符,否则视为涉牌涉证违法行为。 规定除受车辆条件限制外,每个号牌的4个安装孔均应当安装固封装置;对发现安装可拆卸或者可翻转号牌架的,当场予以拆除,未按照规定要求安装号牌前,不允许上道路行驶;公安机关在办理定期检验或者需要更换号牌业务时,要对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固封装置的机动车换发新的固封装置。 临时汽车号牌粘贴标准 按照新规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对于尚未登记的载客汽车(区别载货汽车,包括轿车等)需要临时上路行驶的,应当同时粘贴2张临时行驶车号牌:1张粘贴在车内前风窗玻璃的左下角或右下角不影响驾驶人视线的位置,另1张应当粘贴在车内后风窗玻璃左下角。其他类型车辆由于受安装条件限制,临时行驶车号牌仍为1张,但应当粘贴在车内前风窗玻璃的左下角或右下角不影响驾驶人视线的位置,以保障驾车安全。需要提醒的是,临时行驶车号牌必须粘贴在风窗玻璃上,否则公安机关将按照不按规定安装号牌进行处罚,即罚200元扣12分。广大车主购买新车后,请第一时间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或申请临时行驶车号牌。在驾车上路行驶前,车主凭身份证明、交强险凭证、车辆合格证或进口凭证等即可向公安机关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违反机动车号牌安装处罚标准: 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 处罚措施:记12分,罚款200元。 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 处罚措施:记12分,罚款200元。 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号牌不清晰、不完整 处罚措施:依法警告,并处罚款200元。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安装号牌 处罚措施:记12分,罚款200元。 五、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 处罚措施:收缴号牌、扣留机动车,并记12分,罚款2000-5000元。 六、变造和使用变造的机动车号牌 处罚措施:变造的号牌可以恢复原状的,不予缴纳;无法恢复原状的,收缴变造的牌证。罚款2000-5000元,15日以内拘留;使用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除上述处罚外,也会记满12分。 七、伪造和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 处罚措施:收缴伪造的机动车号牌、扣留该机动车,罚款2000-5000元,15日以内拘留;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的,除上述处罚外,也会记满12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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