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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可以设立政府性基金的主体有
释义
法律主观:
从1996年起,将养路费、 车辆购置 附加费、铁路建设基金、电力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新菜地开发基金、公路建设基金、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农村教育费附加、邮电附加、港口建设费、市话初装基金、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等13项数额较大的政府性基金(收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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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6/3 15:4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