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权致严重人身损害有何紧急救济途径? |
释义 | 从你来信反映的情况看,本案中的受害人(即你的儿子小明)因王某的侵权行为而遭受了严重的身体伤害,必须住院进行持续治疗,但身为孩子监护人的你却无力负担医疗费用,即使你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王某偿付医疗费用,但从起诉到法院做出生效判决需要经过较长的时间,等到人民法院做出生效判决后再由侵权人王某承担责任,就会使你的儿子不能得到及时治疗而造成严重后果。在这样的情况下,你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依法裁定先予执行,只要侵权人王某具备履行能力,就可以由法院责令他先行支付小明急需的医疗费用,其余事项可待接下来解决。所谓先予执行,就是请求法院为解决受害人的紧急救济,而在终极判决前依法裁定侵权人预先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支付医疗费。应该指出的是,本案申的王某因其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6条及第16条的规定,在本案中王某因其过错行为致使煤炉爆炸,导致受害人小明的身体权和健康权均受到严重侵害,他因此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护理费用。而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该法第98条还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等条件。从你来信反映的情况看,你们申请先予执行可以解决孩子的紧急救治问题,你可以凭监护人的身份,在将王某起诉至法院的同时,书面申请先予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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