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证人证言是庭审中重要的证据之一,但证人有时会在庭审过程中撤回之前所作的证言。这种撤回会对案件的结果产生影响,需要评估其影响程度。根据法律规定,证人证言的撤回应当经过法庭同意,且撤回后需要说明撤回理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证人证言应当在法庭上作出。但是,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在庭前作出:(一)证人身体有病,不能到庭作证的;(二)证人有重要事由不能到庭作证的;(三)当事人双方或者一方申请并经过法庭同意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证人在庭审中撤回原先作出的证言的,应当经过法庭同意。证人撤回证言后,应当说明撤回的理由,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证人撤回原先作出的证言的,应当经过法庭同意,并说明撤回的理由。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证人在庭审中撤回原先作出的证言的,对案件的结果产生影响的,应当根据撤回前的证言及其它有关证据评价所撤回证言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可信度,并作出相应的裁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