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现在罪犯都是异地服刑吗 |
释义 | 一般来说,现在的省内各市看守所与省内各地区监狱的对接是有一套固定的程序,一段时间对接这个监狱,一段时间对接那个监狱。除非一些特殊的犯人,比如患有艾滋病的犯人、外籍犯、重大暴力犯、邪教组织、级别较高的职务犯罪等等这些罪犯可能会根据当地的政策送往特殊的监狱服刑。 一、外省犯罪可以在本省坐牢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其它执行机关。 尽管没有明确规定执行监狱,但在实际中,判决法院一般都是将罪犯送到法院所在地的监狱集训区,集训。集训期满后,由省监狱管理局在本省内监狱中安排。 犯罪分子在异地犯罪,由当公安机关抓捕送往看守所,在看守所的这段时间,犯罪分子会经过公安机关的侦察、检察院的起诉、人民法院的宣判。 犯罪分子在异地被审判后,刑期短的犯罪分子,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会在当地服刑。如果犯罪分子是在省会城市犯罪的,而且刑期比较长的,有可能会送往新犯转运中心,分流到其它监狱。 而且在异地犯罪,被判有期徒刑后,也只能在异地服刑,除非有特殊原因需要回原籍地服刑的,需经监狱管理局批准,不过这种情况很少。也不会让犯罪分子指定要去某监狱服刑,监狱管理局是不会同意的。 二、犯人服刑是从哪天开始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犯罪分子被判处有罪的,服刑的时间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如果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折抵相应的刑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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