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理由 |
释义 | 需要写明家庭成员情况及家庭收入、困难的原因和程度等情况,需要你所在的街道或居委会出具。以下四种情况属于生活困难: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扶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以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一、困难户要符合什么条件可以办理 申请困难户的条件有: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扶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以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4、其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二、先领失业保险金还是补助金 先领失业保险金,不符合领取条件的领取失业补助金。 失业保险金: 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并且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参保人员。 失业补助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或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发放,最长不超过24个月。领取期间可以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失业补助金:标准不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领取期限6个月。领取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八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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